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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堆场土壤环境监测采购项目

【信息时间: 2018/06/01 【我要打印】【关闭】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湛江市腾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采购机构)受阳江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临时堆场土壤环境监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编号:TSYJ20180531),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临时堆场土壤环境监测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TSYJ20180531

  3.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采购预算(人民币)

临时堆场土壤环境监测采购项目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提供成果。            230,000.0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 投标人须具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具备相关的检测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三、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2、投标总价包括:资料收集、运输、保险、利润、税金、报告书印刷费、全过程检测费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即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项目承担单位)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相关技术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项目重检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中标人已按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项目检测,但采购人另行要求重检或增加样品检测数量,相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四、项目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提供成果。


五、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服务费由采购人分期支付中标人,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双方签署合同后,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请领合同总额全款,上级拨付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中标人提供项目检测报告正式稿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分期支付的按分期金额开具发票);

4、完善的检测报告(支付尾款前提交)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成果提交:

CMA检测报告3份;原始记录、照片等溯源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八、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中止及终止

1.采购方违反本项目需求书中列明的付款程序约定,应当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1‰向中标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30%。采购方逾期达6个月以上,中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回应收费用,已收技术服务费不退还。

2.中标方违反本项目需求书中列明的项目完成约定,应当每逾期一日按照中标方未能按时完成的该部分任务相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的1‰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30%。中标方逾期达6个月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收回已付费用。但因采购方委托的任务违法或违规,中标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或因采购方的任何原因导致时间拖延或推延的除外。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无履行必要,双方可解除合同。

4.在合同签订后项目进行的某一阶段内,如采购方单方要求解除或中止合同,即使中标方尚未提交阶段性成果,采购方仍应根据中标方实际付出的工作量予以支付合理服务费。

5.项目因故暂停,直至合同到期仍未重新启动,或项目因故顺延至合同到期后1年仍未有实质性进展的,合同自然终止,但对中标方已进行或完成的工作按照本条上述项约定支付合理费用;或者,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延长合同期限和费用调整。


九、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及一切责任事故。


十、其他:

1.中标单位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中标单位服务期内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人如果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的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

3.在有效服务期内,如投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投标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一、磋商文件的公示

1磋商文件公示时间:2018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7日。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由质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代理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未被确认的质疑将作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代理采购机构可不予作答。


十二、购买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购买磋商文件地点:阳江市金山路刀具城A区78号二楼。

3.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标书登记表》(第6页附件),到指定地址购买。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将不予受理


十三、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6月12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2.递交磋商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阳江市金山路刀具城A区78号二楼开标室。


十四、代理采购机构的联系方式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2.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阳江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

联 系 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662-3826216

3.代理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湛江市腾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阳江市金山路刀具城A区78号

联 系 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662-2297988

传真:0662-2297988

十五、代理采购机构帐户信息

户名:湛江市腾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农业银行霞山支行营部

帐号:44608001040017448

(仅用于缴交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

户名:湛江市腾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苑支行

帐号:220001230900001179

(仅用于交纳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电汇或现金方式提交)

                                      发布人:阳江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

湛江市腾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日

(腾商)临时堆场土壤环境监测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1806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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